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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23:0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系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3】101号)批复同意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等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中介机构库管理指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竞争择优、备案入库。
 
本公告中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本公司提供鉴证、资产评估服务的公司。
 
一、本次公开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机构的流程
(一)确定拟进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资产中介机构选聘条件;
(二)通过我司网站发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四)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评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并提出拟进入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候选名单;
(五)中介机构候选名单经浙商资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进入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设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满足本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四)具有相关金融不良资产、房地产、船舶、司法评估经验;
(五)具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8人(含),且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入库机构均以总所名义入库;
(七)债权估值逻辑及框架与我司相一致,入库机构需认可我司的债权估值思路。我司债权估值模型包含下列要点:
(1)对债权的可回收价值采用两段法进行估值,即先估算债权可回收(变现)金额,在此基础上扣除相关资金成本和投资人必要回报得到债权估值。其中债权可回收金额应根据相关判决文书及债权合同确定。
(2)对于一般债权可回收价值,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一般债权可回收价值=(债权本息-抵质押物可回收价值)×受偿比例
其中,受偿比例需根据债务人或保证人企业经营状况、名下有效资产等因素进行打分判断,具体标准由评估机构自行制定。
 
三、费用标准
鉴于本公司业务特殊性,根据本公司业务类型及以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我司费用参考标准如下:
资产评估项目:本公司最高支付费用标准原则上为浙江省资产评估标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90号)的50%,具体事项目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确定。
债权价值分析项目:单笔抵押债权价值分析费用原则不高于8000元/户,纯担保债权价值分析费用原则不高于5000元/户。若抵押物为水工建筑、船舶、航空器材、矿业权等特殊类资产则根据抵质押物类型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收费按照入库中介机构投标中间价确定。
上述收费标准均含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本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用。
我司拟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在基本评估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完成时间设置奖惩措施。
(1)我司将债权基础资料发送至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应在24小时内确认债权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并书面回复我司,如无回复,则默认资料齐全。单户评估债权事务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完成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初稿,并发送我部审阅。若为多户债权合并评估,则每增加一户,评估工作时间相应增加1天。
(2)若评估中介机构提前完成评估项目,则评估费增加300元/户。若评估中介未按时完成评估项目,则每户按300元/户进行扣减。
(3)若评估中介机构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债权及抵押物存在严重瑕疵,与我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存在差异,评估中介机构需书面反馈我部。待业务团队进一步核实后,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后,按照修改户数数量重新开始计算工作时间。
 
四、申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2、企业简介,包括不限于综合实力、信誉度、质量保证方案、力量安排、与本公司项目对接负责人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通过年检的评估师或估价师名单;
6、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承诺函
8、其他材料